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本科生培养质量,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提高学生学习质量和效率,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导师制,主要指在本科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推荐一些教师指导学生学习,为学生提供专业上的导向性和指导性服务,加强学生专业思想认识,提升学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导师的资格

第三条入选的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心。

2.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熟悉学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及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

4.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导师的职责

第四条导师应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生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询性意见。

第五条导师应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帮助学生进行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第六条导师应根据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采取相应的指导,帮助学生适应学习,提升学习效果。

第七条导师应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导师应安排学生参与科研课题或教学改革课题的研究或辅助性工作。

四 导师的工作方式

第八条面上的指导,主要以讲座、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由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导师开展指导工作。个体的指导,可以由两位导师合作指导,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生入学当年10月份,由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导师和学生的指导关系,一般每位导师每个年级指导1-3名学生,连续指导2年;第二阶段,大三第一学期初,师生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指导关系,指导至毕业。

第九条在每年9月,导师要根据师生双方情况进行总结并制定第二学年的工作计划。可以通过谈话、组织讨论、参与课题项目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也可以通过在线方式、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当面指导每位学生每学年不少于8次,平时要主动与学生保持联系。

  

五 导师的待遇

第十条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按指导时间计算工作量,指导的学生考核不合格的,不计算工作量,指导的学生发表相关论文或取得相应竞赛(大赛)名次的,给予工作量奖励,酬劳由学院按照相关办法考核发放。

  

六学生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通过导师制,加强对生物医学工程学科的认识,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培养自己的科研意识和科研基础能力,增强自己的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二条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勤于请教、咨询和汇报,获得导师的帮助。学生要及时总结并写出学习计划征求导师意见。导师根据考核表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打分和书面评语,平时推荐学生参加读书报告会(每年举行8次)。参加报告会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学生优先参与创新创业类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学年内不予任何的评奖评优,导师可以选择不继续指导。

  

七 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学系、教研室、教研办、学工办负责人为成员。导师制有关具体工作由教研办、学工办负责落实。

第十四条对遴选的导师要开展相关培训,明确职责。对照指导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个阶段结束对导师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评选优秀导师,进行总结表彰。

  

八 附则

第十本办法由betway必威(中国)官方网站负责解释。

第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